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深圳设施农业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07632号
判赔5354.7万!最高法创植物新品种保护最高赔偿纪录
摘要:一粒玉米种子,五年侵权纠纷,七千余亩非法生产,最终换来5354.7万元的司法天价赔偿,刷新我国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纪录。
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审判长当庭宣布: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恒某种业有限公司的“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种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元。
旁听席上,一位来自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快速记录着判决要点——这是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审判长特别明确了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以及迟延履行金计算标准,确保权利人“既能打赢官司,又能实现胜诉利益”。法庭内,恒某种业负责人紧握的双手终于放松,这场持续五年的维权长跑迎来终局胜诉。
一、小种子引出巨额赔偿,七年亲本之争落槌
案件核心是一粒来自法国的玉米种子——“NP01154”。这一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属于法国农业科技巨头利马格兰欧洲(Limagrain Europe),而恒某种业作为其关联企业,拥有该品种在中国境内的独家生产经营权。
恒某种业在诉讼中指控:河南金某种业未经许可,长期使用“NP01154”作为亲本(父本),繁育生产并销售“郑品玉491”、“金苑玉304”、“金苑玉171”等七个通过审定的玉米杂交品种。
2023年,一审法院采信了金某种业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该报告声称在被诉侵权的亲本“YZ320”与授权品种“NP01154”的5个加测位点中,有4个位点存在差异,判定二者为不同品种。一审据此驳回了恒某种业高达1.6亿元的索赔请求。
恒某种业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隔一年,2025年4月25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终审判决,彻底推翻一审结论。
二、技术迷雾与司法亮剑,破解品种同一性难题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父本)与授权品种“NP01154”是否具备同一性。分子标记检测技术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
最高法二审合议庭在审判长罗霞法官带领下,展开了一场精密的技术事实调查:
1.对当事人提交的近20份新证据严格质证
2.赴检测机构当面核查争议的2994号测试报告
3.依职权调取品种权审查档案、行政执法记录等证据
4.召开玉米分子鉴定领域专家论证会
调查发现,金某种业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存在严重缺陷:扩大位点加测程序启动不当,且加测位点选取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的要求。
“该报告所涉加测的5个位点不属于被普遍认可、可区分不同品种的特异位点。”审判长在判决中指出,该报告依法不具有证明力。
同时,金某种业关于“YZ320”为糯质型玉米、“NP01154”为普通玉米的抗辩,经查亦缺乏事实依据。
三、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实践,五年侵权付出沉重代价
最高法在查明技术事实基础上,对侵权行为性质作出严厉认定:
1.侵权规模惊人:涉及七个审定杂交品种,侵权生产面积达8243.4亩
2.侵权持续时间长:自2019年延续至2023年,长达五年
3.主观恶意明显:金某公司系故意侵权,在收到律师函后仍持续生产
基于这些严重情节,最高法首次在重大种业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书详细阐述了计算逻辑:
“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为1倍,赔偿总额为补偿性赔偿数额2667.35万元的两倍即5334.7万元。另全额支持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合计53547163.1元。”
这一计算方式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赔偿够痛”的理念,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四、平等保护与营商环境,外企维权获公正对待
本案判决彰显了中国司法对中外权利人的平等保护。涉案品种权虽属法国企业,但中国法院一视同仁,给予其充分法律保障。
“此案通过准确判定行为性质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传递了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鲜明司法导向,本案判决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对如何审查扩大位点加测的必要性、加测位点的科学性作出了探索,对于解决类似纠纷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案件宣判后,恒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本案判决彰显了我国司法对中外权利人植物新品种权的平等保护,体现了法律适用的一视同仁,彰显了中国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五、种业创新与国家战略,司法守护农业“芯片”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最高法此案判决背后,是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系统性强化。
数据显示,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成立以来,六年共受理植物新品种二审案件659件,审结544件。法庭已构建起完善的保护机制:
1.制定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解释
2.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4.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保护
在2025年4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强调:“不断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完善品种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持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本案判决还创新性地细化停止侵害的具体措施,明确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执行。这种“以判促执、审执协调”的司法创新,有效保障了品种权人的胜诉权益。
最高法知产法庭成立六年来,植物新品种案件品种权人胜诉率已达90%。这一数字背后,是法庭在10多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坚定决心,占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
金某种业的5354.7万元赔偿不仅是个案代价,更是种业市场的警示灯。随着判决书中明确分子标记法扩大位点加测的科学标准,未来品种权纠纷的技术认定将有章可循。
** 联系我们 **
项目部部长 朱攀 13927429073
深圳市设施农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专利孵化运营、维权援助、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