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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解(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2022)最高法知民终124号
一、案件背景与基本案情
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电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同日提交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为“一种动态密码USB线材”(涉案专利,专利号201720131230.0)和“一种动态密码墙壁充电器”(关联专利)。两项专利除插头类型不同(USB插头与AC插头)外,其他技术特征高度相似,均涉及动态密码充电技术。
2019年,租电公司委托深圳市森树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树强公司”)生产充电器,但随后发现森树强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租电公司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森树强公司及销售方优电公司构成专利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关键争议点 >
1. 专利权稳定性:森树强公司抗辩称,涉案专利与已被宣告无效的关联专利技术方案实质相同,故涉案专利亦应无效,侵权指控不成立。
2. 程序分立的司法困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能否直接认定专利权无效?
二、审理经过与裁判结果
(一)一审法院:以专利权无效抗辩驳回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专利仅插头类型不同(USB与AC插头),而插头类型属于公知常识,因此两专利实质为同一技术方案。由于关联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涉案专利“明显或极大可能不应被授权”,故直接采纳无效抗辩,驳回租电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二审法院:引导未来利益承诺,裁定驳回起诉
租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期间,森树强公司已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 专利权有效性须经行政程序确认:法院在侵权诉讼中无权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需尊重专利确权行政程序。
2. 创新处理方式:为平衡效率与公平,法院首次引导双方自愿作出“未来利益补偿承诺”:
- 专利权人承诺:若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将返还侵权案件所得收益及利息;
- 被诉侵权人承诺:若专利维持有效,将支付全部赔偿及利息。
3. 裁定结果: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待行政确权程序完成后另行起诉。
三、法律争议与裁判要旨
(一)专利确权与侵权程序的分立原则
根据《专利法》,专利权有效性认定专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确权程序),法院在侵权诉讼中仅能审查专利权效力抗辩,但无权直接宣告无效。此案中,一审法院直接以关联专利无效为由否定涉案专利效力,缺乏法律依据,被二审纠正。
(二)专利稳定性的司法审查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即使涉案专利稳定性存疑,法院仍应基于“专利权有效性推定原则”,在行政程序未完结前,不得直接否定其效力。但可通过《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的“先行裁驳”机制,暂时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
(三)未来利益承诺的创新意义
本案突破传统“中止审理”模式,通过引导当事人自愿承诺,实现程序效率与实体公平的双重目标:
1. 减少程序拖延:避免因等待行政确权结果导致诉讼周期过长;
2. 风险分配机制:通过承诺约束双方后续行为,防止滥用诉讼权利。
四、典型意义与启示
(一)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价值
1. 确立新型纠纷解决范式:为专利民行交叉案件提供“动态裁定”模板,推动行政与司法程序协同。
2. 强化程序正义:重申确权与侵权程序分立的制度设计,避免司法越权。
(二)对企业的警示与策略建议
1. 专利权人:
- 专利布局需注重“创新分解”:避免将同一技术方案拆分申请,导致“群狼专利”易被整体无效。
- 主动应对无效挑战:及时通过行政程序稳固专利权,降低诉讼风险。
2. 被诉侵权方:
- 系统性检索关联专利:利用无效宣告程序消除潜在侵权风险;
- 善用司法程序规则:如本案中的“未来承诺”机制,争取主动权。
(三)对创新保护的平衡思考
本案折射出专利制度的两难:既要防止“问题专利”滥用诉权,又需维护授权专利的法定效力。最高法的创新裁定既尊重行政权威,又通过意思自治填补制度缝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中国方案”。
五、结语
(2022)最高法知民终124号案不仅是专利民行交叉程序处理的典范,更展现了司法智慧在制度约束下的灵活性。其核心启示在于:知识产权保护需兼顾创新激励与权利制约,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平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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