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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析生物涉专利侵权 先正达两项核心专利获支持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两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告,核心裁定结果显示:谱析(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析生物”)因未经授权销售、许诺销售特定化学品产品,已构成对先正达农作物保护股份公司及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先正达”)两项关键化合物发明专利的侵权。此次裁决不仅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典型范例,更向化工及生物医药行业释放了强化专利保护的明确信号。
涉案专利:两大创新杀菌剂系农业防控“利器”
此次引发纠纷的两项专利,均为先正达自主研发的核心化学品专利,分别对应苯并烯氟菌唑(英文名称Benzovindiflupyr,CAS号1072957-71-1)和氟唑菌酰羟胺(英文名称Pydiflumetofen,CAS号1228284-64-7)两种创新杀菌剂。据行业资料显示,这两类化合物是先正达农药产品体系中的核心成分,相关制剂产品已形成美甜®、麦甜®、夏甜®等知名品牌,在小麦、水稻等主粮作物的白粉病、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药管理法规明确要求,化学品原药及制剂需取得相关登记方可合法生产销售。经核查,目前国内仅有先正达及其关联企业获得了上述两种化合物原药及相关杀菌剂制剂的农药登记资质,这意味着谱析生物的相关销售行为既侵犯知识产权,也违背了行业监管规范。
侵权事实清晰:多渠道销售行为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奉贤区知识产权局在裁决公告中详细披露了侵权事实认定依据。经调查取证,谱析生物主要通过两大渠道实施侵权行为:其一,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上明确展示并推广苯并烯氟菌唑与氟唑菌酰羟胺产品,包含产品规格、价格咨询等许诺销售信息,并提供直接购买通道;其二,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的商铺,公开销售上述两种化学品,相关交易记录及产品样品已被固定为证据。
裁决书强调,经技术比对,谱析生物销售、许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其化学结构与先正达两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完全吻合,不存在专利法意义上的合法抗辩事由。从企业背景来看,谱析生物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化工产品及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其经营范围虽包含“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但并未获得先正达相关专利的实施许可,也未取得对应化学品的农药经营资质。
裁决即刻生效:侵权行为被全面禁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相关规定,奉贤区知识产权局在两份裁决公告中均作出明确处理决定:责令谱析生物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苯并烯氟菌唑和氟唑菌酰羟胺产品;立即消除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市场影响;同时禁止其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库存侵权产品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与民事诉讼不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高效性和即时执行力的特点。根据法律规定,此次发布的行政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便谱析生物就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也不停止裁决内容的执行。这一规则设计旨在快速遏制侵权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
行业警示:创新保护筑牢产业发展根基
此次裁决引发化工行业广泛关注,业内专家指出,先正达作为全球领先的农业科技企业,在杀菌剂领域的研发投入巨大,其围绕苯并烯氟菌唑、氟唑菌酰羟胺等化合物构建的专利体系,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谱析生物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先正达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农药行业“研发创新—合法授权—规范经营”的良性生态。
从政策导向来看,此次案例是我国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生动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实施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明确提出,要依法打击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专利侵权行为,此次奉贤区知识产权局的裁决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落实。相关执法行动向全行业释放了清晰信号: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都必须树立专利合规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截至发稿,谱析生物尚未就该裁决公开回应。业内人士提醒,涉事企业若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对于广大化工企业而言,此次案例为专利风险防控敲响警钟,在开展产品销售前,应对相关技术的专利状态进行全面检索,必要时通过专利许可等方式获得合法授权,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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